首页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统计资料和统计电子化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