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或因未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致使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