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或占有改定等方式获取租赁物所有权,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