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厂商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与厂商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事项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方式、信息数据安全、违约责任以及合作方配合落实监管要求等内容。对于由厂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还应当在协议中明确风险收益的分担方式和比例。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