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应当充分考虑租赁物类型、项目现金流回收周期、承租人经营特点、承租人收入和支出、担保情况等因素,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