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基本信息、租赁期限、业务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租息率或综合融资成本)、支付方式、租赁物交付和处置、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等内容。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维修保养、保险责任、退租条件、违约救济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