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当加强对租赁物适格性、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防止承租人将资金挪用至禁止性、限制性领域。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