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