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