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