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