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