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