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向人民法院申请该金融租赁公司破产。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