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