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