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