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将下属专业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合并纳入统计范围,根据银监会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