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章 专业子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境外专业子公司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专业子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境外专业子公司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在境外专业子公司正式设立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资币种,以及银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