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公开等制度。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