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内其他机构的监管职责或其他单位职责的,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可以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内其他机构或其他单位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内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