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审查 第十八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 第十八条 由下级监管机构受理、报其上级监管机构决定的申请事项,下级监管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决定机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