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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 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金融机构党组织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二) 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发挥党委(党组)把方… (三)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

三、 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

(四) 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 (五) 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

四、 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

(六) 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推动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 (七) 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主体作用。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 (八) 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推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健全选聘机制,加强对提名主体、被提名人的公开披露和… (九) 规范经理层履职。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职…

五、 增强内部治理能力

(十)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对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分类考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和盈利性… (十一) 加强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规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 (十二)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升风险识别、研判、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能力,源头防范化解、依法稳妥处…

六、 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 加强公众监督。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效等要求,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拓展披露渠道,确保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正、平等、及… (十四)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强化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功能…

七、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 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性操作标准并定期更新。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 (十六) 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向公众…

八、 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

(十七) 提升监管精准性。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按照实质重于… (十八) 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 (十九) 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监测预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存在重大治理缺陷和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早…

九、 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 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惩治和预防… (二十一) 加强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 (二十二) 培育金融文化软实力。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建立健全金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责任机制…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持续健全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董事会设置,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