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