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交易双方应当事先约定初始保证金的计量方法、变动保证金和初始保证金的合格担保品估值和折扣系数确定方式、保证金争议解决程序等。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可以基于保证金差异的金额或比例等确定阈值,将超过该阈值的差异视为争议。如发生保证金争议,交易双方仍应当在原约定时点内完成无争议部分保证金的交换,并及时按…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记录保证金争议的持续时间、交易对手和争议金额。如与单个交易对手的保证金争议持续15个工作日以上,且争议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应当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