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范担保品的外汇风险、集中度风险和错向风险。

担保品的计价货币与对应的衍生品交易终止货币或担保品协议约定的基础货币币种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当使用额外折扣系数以控制外汇风险。额外折扣系数不适用于现金变动保证金。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收取的担保品不过度集中在同一发行机构、同类发行机构及资产类别,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非现金担保品的集中度风险。主权及视同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欧洲稳定机制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多边开发银行发行的高等级债券除外。

金融机构应当避免使用与交易对手的信用或衍生品交易净额结算组合价值高度相关的担保品作为保证金,以控制错向风险。交易对手以及与交易对手纳入同一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作为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