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