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