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衍生产品交易盈利简单挂钩,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风险。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