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制定评估交易对手适当性的相关政策:包括评估交易对手是否充分了解合约的条款以及履行合约的责任,识别拟进行的衍生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对手本身从事衍生交易的目的,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等。
对于高风险的衍生产品交易种类,金融机构应对交易对手的资格和条件做出专门规定。
在履行本条要求时,金融机构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依赖交易对手提供的正式书面文件。
对于高风险的衍生产品交易种类,金融机构应对交易对手的资格和条件做出专门规定。
在履行本条要求时,金融机构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依赖交易对手提供的正式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