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不及时报告辖区内案件、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由上级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相关追责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