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保守案件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