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

各项要素由若干评价指标组成,评价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其中,体制机制权重不低于10%,适当性管理权重不低于10%,营销行为管理权重不低于25%,纠纷化解权重不低于25%,金融教育权重不低于10%,消费者服务权重不低于5%,个人信息保护权重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