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是衡量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能够保障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要求。
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中等水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比较合理,各项工作机制基本能够保障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要求,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需予以改进。
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偏下水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建设和各项工作机制运行存在较大问题,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要求落实不到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体制机制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
评价结果为4级,表明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落后水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建设和各项工作机制运行存在严重问题,难以保障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屡次发生,必须立即全面检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评价结果为5级,表明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严重落后水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重大缺失和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重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并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