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是衡量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对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后,金融机构应当针对自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