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债务清偿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债务清偿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