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