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时,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密以及其他相关义务,参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