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