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所有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记录,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