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