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