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应当侧重于反洗钱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系统设计与开发、反洗钱机制有效性,注重发现和解决风险较高的制度性、系统性、执行性问题,从总体上把握和推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