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科学调配监管力量,规范有效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现场检查的立项管理,切实加强对以下机构的重点监管:
涉及洗钱案件的机构;
风险因素较多的机构;
工作情况不明的机构;
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偏低的机构;
其他应重点监管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现场检查的立项管理,切实加强对以下机构的重点监管:
涉及洗钱案件的机构;
风险因素较多的机构;
工作情况不明的机构;
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偏低的机构;
其他应重点监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