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 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机构总部和全部分支机构;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级机构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