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