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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第十二条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目标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至少包括: 第十四条 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第十五条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第十六条 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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