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检查与评估,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