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五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内和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告转让方转让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交易程序。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公布经纪会员公司的名单,供转让方选择。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