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七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七条 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交易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